为了保护和发展海口市能繁母猪生产能力,海口将按每年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补贴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海口市鼓励养殖户、场投保,以防范疫病、自然灾害等风险。保费按政府负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比例落实,并根据省给予海口市的保险额度,按照自愿投保的原则执行,额度用完为止。海口市猪苗供应一直存在缺口,将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助。对在海口市兴建生猪养殖的规模场、企业特别是带动农户发展养猪的企业,给予建设资金贷款贴息扶持。
海口市将拿出专项资金对生猪及其产品出岛、出口给予适当奖励。各区政府将采取措施,鼓励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建设,每年配套200万元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的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对因防疫注射疫苗造成应激反应死亡和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由市财政负责对养殖户(场)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当时价值确定。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增选一批上规模、管理好的猪场,建立海口市生猪储备体系。储备量相当于海口市7天的消费量。储备体系应发挥蓄水池作用,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市政府对储备体系的猪场实行补贴扶持。民政部门将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助金16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助金9元。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