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数据质量
国务院22号文件要求“商务部要完善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的调查统计”。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作为当前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安排专人负责畜禽产品销售量数据的催报、审核工作,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重点加强对畜禽产品经营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企业信息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二、增加监测品种,细化监测指标
在《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中增加“重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品交易量统计月报表”(表式见附件1),由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于每月5日前填报。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重点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零售类值统计月报表”(销售1表)中的“肉类”项目下增加猪肉、牛肉、羊肉3项指标,单位为万元;在“重点零售企业商品零售数量统计月报表”(销售2表)中增加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鸡肉、鲜蛋、鲜鸡蛋等7项指标,单位为吨。新增报表及指标于2007年9月1日起填报,请各地组织样本企业按时填报。
三、扩大监测范围,优化样本结构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是猪肉等畜禽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做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监测工作,对全面、准确掌握畜禽产品产销和供求状况,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一些地区选择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监测样本销售规模小、代表性不强,无法准确反映当地市场的畜禽产品销售情况。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将本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尤其是畜禽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纳入监测范围。请各地于2007年8月31日前,将新增样本企业名单报我部(市场运行调节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