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广西自2001年5月1日起实施生猪定点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以来,到目前为止已有1051家屠宰厂、场(点)开展了肉品品质检验,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但是,目前仍有个别家畜定点屠宰企业对肉品品质检验不够重视,出厂生猪产品没有出具“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给肉品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为进一步提高广西上市肉品品质质量,确保群众吃上“安全肉”、“放心肉”,自治区商务厅将对全区所有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要求各屠宰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强制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除传染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以及肿瘤、全身性水肿、脓毒败血症、过度瘠瘦、黄脂、有害腺体和各类普通病引起的肉品病变,开展肉品品质检验。
今后,凡上市销售的肉品,必须同时具备“二章二证”(即:经动检部门检疫和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加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对经定点屠宰厂、场(点)对屠宰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后的肉品,由屠宰厂、场、点出具“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并加盖“肉品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才能出厂、场(点);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加盖“肉品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出具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对检验不合格的,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由屠宰厂、场(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另外,针对全国和广西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过快的情况,今年5月,自治区商务厅下了通知,要求广西全区14个市从5月31日起启动猪肉等副食品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每天对全区14个市所在城区的猪肉等副食品的价格和货源供应情况进行监测。8月14日,广西商务厅再次下发通知,将猪肉等副食品市场监测日报工作覆盖到了全区范围,要求由各市、县商务(经贸)局指定专人负责,于每日16时前直接向自治区商务厅填表报本辖区生猪收购价格、猪肉销售价格和生猪屠宰数量,以及禽、蛋、鱼、牛肉等主要副食品的价格和货源供应情况。自治区商务厅同时还要求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搞好市场监测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的产销衔接和供应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维护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