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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猪肉储备制度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8-24  
     从山东省畜牧办获悉,为保障2007年下半年,特别是中秋、国庆两个节日的猪肉供应,山东省政府已经安排相应经费2000万元,要求各市尽快建立猪肉储备制度。

    山东省要求,各设区的市政府是保证当地猪肉储备的责任主体,大中城市猪肉储备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的消费量,抓紧制订猪肉储备管理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储备资金,于9月中旬之前保证储备任务足额完成。

    另据山东省经贸委流通运行调节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山东省猪肉储备操作细则正在经贸委等相关部门的论证和制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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