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要求,各设区的市政府是保证当地猪肉储备的责任主体,大中城市猪肉储备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的消费量,抓紧制订猪肉储备管理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储备资金,于9月中旬之前保证储备任务足额完成。
另据山东省经贸委流通运行调节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山东省猪肉储备操作细则正在经贸委等相关部门的论证和制订之中。
山东建猪肉储备制度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7-08-24 |
|
|
管理员信箱:feedchina1@163.com |
Copyright © 1998-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饲料》杂志社 Email:feedchina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