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央和省级关于四川省能繁母猪的补贴资金已全部到位,各地地方财政也按规定安排相应配套资金。成都市地方配套的40%部分,由市、县财政各负担20%;攀枝花、德阳、绵阳、宜宾4市地方配套的40%部分,省、市、县的负担比例分别为8%、20%、12%。自贡等其余市,地方配套的40%部分,省、市、县的负担比例为20%、15%、5%。阿坝、甘孜、凉山三地的相应补贴全部由省财政承担。内地民族自治县、待遇县的县级承担部分由省财政负担。
四川省要求生猪(育肥猪)保险承保面达到出栏的20%,保费补贴除中央补助25%外,省财政补助25%,市(州)、县(市、区)财政补助20%。其他4项扶持项目落实情况为:已组织21个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有关市(州)、县已开始编制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的项目报告(实施方案);截至2007年8月13日,农业部统一调拨四川省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1015.834万毫升已全部送达21个市州,免疫生猪202.755万头;生猪二维码耳标的标识成本费,已列入省财政预算,今年已列支3000万元,保证能繁母猪、种公猪和参保生猪耳标佩戴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