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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肉禁上市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8-10  
    即日起,首府严禁公、母种猪肉及晚阉猪肉上市销售。

    8月9日,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今后经营户有销售种猪肉的行为,职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可没收其所售肉品和违法所得,同时还可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下的罚款。

    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处处长郝少华介绍,母种猪肉含有危害人体的物质免疫球蛋白,食用后易引起血红蛋白尿、溶血性黄疸等疾病。由于近期猪肉价格波动,一些不法商贩动起了“歪脑筋”,市商务局要求屠宰加工后的公、母种猪肉及晚阉猪肉,不得销售,也不得用于加工带皮鲜、冻猪肉。

    另悉,乌市商务局近期将对肉品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是否有销售种猪肉行为也在此次检查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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