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要求,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来自印度尼西亚的水产品进口;8月3日后启运的来自印度尼西亚的水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8月3日(含8月3日)前启运的来自印度尼西亚的水产品,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一经检出问题,立即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总局。
据悉,近日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先后从印度尼西亚输华水产品中,多次检出重金属汞、镉和禁用药物呋喃西林残留超标,以及重要的食源性致病菌,并已按有关规定作了退运或销毁处理。
此消息一经证实,印尼当局怀疑是我国就某些产品在印尼遭到查禁的报复行动,并担心会引起连锁反应,影响印尼水产品出口。
据当地媒体引述渔业部渔产加工与销售司长胡赛尼的话说,政府对中方这项决定相当错愕,并认为这是对印尼日前以类似理由查禁中国补品、化妆品及药物进口的一种反应。
他说,印尼对中国出口产品一向以来都没有任何问题,对于此事将透过驻北京大使馆与中方沟通。他指出,印尼对中国出口水产品每年计1.5亿美元,他希望中方发出的禁令,不致影响印尼水产品对其他国家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