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
《意见》要求各地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发放临时补贴,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要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肉类供应,采取定点直供、适当补贴等措施,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补助。各地要完善稳定猪肉供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要抓好牛羊肉以及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生产,满足市场需要。
防止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
《意见》特别指出,为保障今年下半年特别是中秋、国庆“两节”猪肉供应,猪肉主销区省、直辖市及沿海大中城市要将地方储备充实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意见》强调各地要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将建立健全猪肉储备制度
《意见》明确规定我国将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猪肉储备制度。中央储备主要满足应对突发事件和救灾的需要;地方储备主要用于局部应急和保证节日市场供应。要发挥储备的“蓄水池”作用,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在市场供大于求、猪价过低时,要增加储备数量,缓解农民“卖猪难”的矛盾;在市场供不应求、猪价过高时,要增加投放。
对病死猪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和完善生猪的公共防疫服务体系,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各地要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户(场)补助。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为强化生猪防疫,《意见》要求各地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控制生猪疫情。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对不同地区给予差别补助。据新华社
部委联动
发改委:开展食品价格专项检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日宣布,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和相关收费专项检查。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家禽和以上述产品作为原料的食品制品的经营者(包括食品制造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价格行为,以及涉及上述产品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强调,要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查处以下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经营者之间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二)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抢购,并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
(三)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
保监会:启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记者从中国保监会2日在京召开的“启动生猪保险体系建设视频会议”上获悉,为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猪肉市场供应,保监会1日已下发《关于建立生猪保险体系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8月15日前必须启动能繁殖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工作。
《通知》规定,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包括洪水、台风、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蓝耳病、猪瘟、猪链球菌、口蹄疫等重大病害及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意外事故。同时,“鼓励各保险公司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增减保险责任”。《紧急通知》明确,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金额定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负担48元保费,比例占80%;保户自负12元保费,比例占20%。
交通部:生猪猪肉运输要优先放行
交通部8月2日下发关于检查落实生猪及猪肉等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运输工作情况的通知,通知强调,对因未按规定执行“绿色通道”政策,造成运输不畅甚至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位负责人介绍,这次开展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对运输生猪、猪肉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各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照本省“绿色通道”政策规定,优先予以放行,并按规定减免通行费;严禁违反规定对运输生猪、猪肉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乱检查、乱罚款。他强调,对因未按规定执行绿色通道政策,造成运输不畅甚至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