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应尽快建立、推进、完善能繁母猪的补贴、保险、奖励等制度,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尽快促进生猪生产恢复,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意见》强调: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各地要完善稳定猪肉供应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加强猪肉产销区衔接合作,健全应急调运机制,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运输成本。
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清理整顿生猪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取缔非法收费,减轻经营企业(户)的不合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