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规范活禽经营行为。活禽经营市场要做到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符合动物防疫及卫生等相关条件;严格控制活禽经营市场数量,逐步将活禽经营市场迁出人口密集区;建立定期休市制度,活禽批发市场每月休市一次,每次一天以上,并在休市期间对市场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活禽零售市场也要逐步推行休市。
通知要求加强检疫监督,确保禽类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严格执行有关动物检疫制度,严禁没有检疫证明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上市销售;经活禽批发市场分批销售的活禽,由市场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重新检疫、消毒,对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识。
通知要求规范宰杀行为,逐步推行禽类宰销分离制度。活禽宰杀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对活禽宰杀场所、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坚持每日消毒;省会和各市州政府所在地要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当地兽医部门要派动物检疫人员实施同步检疫。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兽医、工商、商务、卫生、城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活禽经营活动全程进行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