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到7月30日前,各地将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的幅度,对城市低保家庭实施一次性,或有固定期限的基本生活消费价格补贴,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经济状况,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元的物价补贴,发放期限不少于3个月。当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下降到正常水平后再取消补贴。
其次,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制定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当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且持续时间较长时,及时启动应急救助预案,为城市低保家庭提供应急生活救助。
同时省民政厅还要求各地建立完善城市低保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指数等因素,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适时调整当地城市低保标准,逐步提高补差水平。
河南省各地还将分类施保,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等予以重点保障;对老年人、长期患病人员、未成年人,予以照顾性保障,使他们享受较高的保障水平。
同时,对因物价上涨造成生活困难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给予必要的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