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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方法规拟首次写入肉类召回内容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6-15  
     记者从6月13日上海市政协召开的“上海市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专题议政会上获悉,上海市正在酝酿制订《上海市肉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肉”召回的内容拟首次写入这部地方性法规中。这也是上海市首次从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到销售,直至猪肉上餐桌,专门制订地方性法规。目前,该《办法》正在经有关部门、专家作最后的讨论、审核,不久即可公布实施。

    市食药监局有关人士6月13日透露,正在制订的《办法》是一部肉类全过程的管理办法,突破了目前法规、规章,将一头猪按照养殖、屠宰、加工、销售等分别由工商、质检、卫生、食药监分段管理模式,因此是一种体制上的突破。《办法》还明确,今后猪肉的全过程管理按照一个部门为主,各相关部门协同的管理模式进行,还对肉类抽检等提出具体要求。

    为了使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落到实处,市政府准备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建立食品安全督查制度,该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组成若干个食品安全督查组,分赴各区县监督、检查落实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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