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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猪肉市场秩序稳定规范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6-08  
     针对近期国内猪肉、禽蛋及制品等副食品价格出现一定幅度上涨的情况,6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考察了深圳猪肉市场的销售及监管情况。他表示,深圳工商系统在加强猪肉市场监管方面措施有力,工作卓有成效,从目前情况看,深圳猪肉市场秩序是稳定规范的,猪肉及制品是安全可靠的,深圳的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猪肉。副市长卓钦锐陪同考察。

    6月6日上午,刘凡一行在省工商局副局长彭海斌、市工商局局长申庆三的陪同下,到园岭市场检查了解猪肉销售情况。刘凡深入农贸市场猪肉摊点,同商贩和市民交谈,对猪肉价格、进货渠道及工商部门采取的监管措施等一一了解。随后,听取了深圳近期猪肉禽蛋市场情况的汇报。

    据介绍,目前深圳生猪90%以上来自湖北、湖南、江西、广西等省区,上述地区供应深圳的生猪数量基本稳定,5月份深圳平均每天屠宰生猪1.2万多头。从最近两周情况看,深圳猪肉价格已趋稳定并开始回落。在保障供应的同时,市工商部门强化了市场猪肉流通监管,先后实施了工商部门监管、经营者责任管理、社区协助管理“三位一体”监管模式、市场食品安全准入管理7项制度和猪肉信息化监管等措施,有效遏制了私宰等劣质猪肉流入市场,为市场猪肉交易秩序稳定打下良好基础。

    刘凡指出,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猪肉管理的生产、屠宰、流通、消费四个环节中,需要工商部门配合的时候一定要配合好,需要工商部门牵头的时候一定要负责到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其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以检疫准入为核心,凡是发现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对猪肉销售必须实行“场厂挂钩”制度,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货;从事猪肉批发、零售经营的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书;市场开办者应与市场内从事猪肉销售的经营者签订质量责任书。

    第三,集中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刘凡要求工商部门派出督查组,深入基层市场、超市,特别要深入城乡接合部的集贸市场开展检查,严打销售注水肉,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将病死猪肉、不合格猪肉充当合格猪肉出售以及将不合格猪肉卤腊加工成品出售的行为;对违法行为严重、造成影响恶劣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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