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和平组织:拖网是“海洋生物的杀手”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绿色和平组织就谋求禁止使用拖网捕鱼。这样做的理由是大型海洋拖网加工渔船拖着1000米长的渔网,一网就能捕捞上来 400吨鱼。由于这些拖网渔船配备了高科技设备的缘故,导致全世界70%的渔业资源正在衰退,到了无法使商业性捕捞持续下去的极限。更糟糕的是,有些海洋生物面临绝种的危险。有鉴于此,一些政府部门把拖网渔船称之为“海盗”或“海洋生物的杀手”。
绿色和平组织和许多渔业专家认为,拖网加工渔船的增多,是渔业资源遭受致命破坏的最重要原因。因为这些现代化的渔船配有先进的寻找鱼群的声纳和精确的卫星导航装置,使得鱼群难以逃脱被捕捞的命运。一旦被发现,数以万吨的不同种类的水生动物就会被赶进一张巨大的网中,然后被送上甲板,待加工后冷冻起来。
迄今为止,虽然一些国家对于资源正在减少的鱼种实行限额捕捞或暂时禁捕政策,以使其得以恢复。但环保主义者认为,这些政策常常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2004年,以绿色和平组织为首的多个环保组织再次提出禁止在公海进行底拖网作业的要求,并要求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禁止在公海进行底拖网捕捞作业的决议。
各国相关组织:对禁止公海拖网持不同意见
联合国粮农组织认为,拖网捕捞是渔业的一种传统捕捞方法,是沿海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在水产品产量上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粮农组织注意到许多国家都已在关心深海底拖网给远洋渔业养护与管理带来的问题,这些国家开始认识到渔业资源因科技发展和水产品需求增加而被过度开发,一些海域已经遭到了严重破坏。
2005年粮农组织渔业委员会第26届会议就粮农组织今后如何继续处理远洋渔业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包括召开技术会议、建立技术与实践规范方针、检讨远洋渔业养护管理所需的法律框架等,但未针对某种渔法、渔具或技术,只要求粮农组织在修改以保护生态为基础的渔业管理技术指导方针时,应考虑采取措施以规范破坏性渔法,并在责任制渔业准则中呼吁各国禁止破坏性渔法。
2006年11月17日至22日召开的联合国非正式会议上,“在全球公海领域暂时禁止拖网捕捞的提议是否可行”被列为会议议题并进行了讨论。
各国和各组织对禁止在公海进行底拖网作业的提案持有不同意见。以绿色和平组织为首的各环境保护组织支持禁止深海拖网捕捞,并提出应对违反者处以罚款或吊销捕捞许可证。
美国与绿色和平组织的态度相似。布什总统指示国务卿及商务部部长,针对如何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各国进行协商,包括提案禁止公海上毫无秩序的底拖网渔业,禁止在尚未建立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的海域进行底拖网渔业,并推动成立新的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RegionalFisheryManagementOrga鄄nization,RFMO)以管理底拖网渔业。
美国在2006年10月举行的联合国大会渔业相关决议非正式协商会议中提出禁止公海底拖网渔业的提案,显示其在加强管理底拖网渔业上的立场趋于强硬。
在巴西举行的联合国有关生物多样性的会议上,欧盟环境委员会表示,由于底拖网渔业没有特定的目标鱼种,该种捕鱼方式捕捞了水下多种生物,其中会捕获到大量其不想要的鱼种,并将之抛弃,对生物多样性的损害非常大。一旦失去一种生物,没有任何措施可以使其复原。有鉴于此,欧盟环境委员会要求全球暂时禁止底拖网渔业,并维持至依据国际法建立适当的养护和管理措施为止。
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冰岛和巴西等国也是禁止深海拖网捕捞的积极响应者。
加拿大表示不支持暂时禁止公海底拖网渔业提案。据加拿大渔业与海洋部长称:“为了保护海洋生物而采取的暂时禁捕并不是最有效的方法。真正的解决方法,必须具有可行性,且符合公正的原则。”
日本水产厅官员表示同意加拿大等国的看法,认为暂时禁止公海底拖网渔业并不恰当。表示应取得大多数渔业国都可以接受的结果。今后日本政府将尽力促使在西北太平洋成立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日本底拖网渔业协会则表示,环境保护团体的主张缺乏科学依据,各国也反对全面禁止公海底拖网渔业。但也认为此问题将不可避免地长期存在。
英国对加拿大生物学家沃姆发表的全球鱼类潜在量的报告中所称,到2050年世界海洋中将不再有丰富的海产品,人类也将面临无海鲜可吃的情况,表示不同意见,认为他的报告是以上世纪90年代的捕捞技术做出的预计,但同时希望各国对报告所指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英国希望联合国能够通过合理适当的方法来解决目前这一关系全球渔业的问题。
联合国:由各区域渔业管理组织采取措施
联合国已认识到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但应针对特别区域或情况,而不是一味地全面停止公海底拖网作业,同时应符合粮农组织责任制渔业行为准则所规定的原则与标准,并需经过所有利害关系国参与协商后才能实施。因此,联合国决定暂时不会全面禁止公海底拖网渔业,而应由各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来适时决定采取何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