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省于12日,向议会发送「2007年国家海上水产养殖法」,寻求该法律的早期成立。
在该计划中,在具有开发权限的海面区域,民营企业可以在连续20年的使用期限内进行鲑鱼和鳟鱼等鱼类以及螃蟹,虾类等甲壳类的养殖事业。使用期限将在20年后进行更新。外国企业也可以通过美国法人等进行申请。
根据美国海洋大气机局(NOAA)的信息,允许进行养殖事业的对象海面区域为,州政府有管辖权的沿岸3海里开始(约5·55公里)的境界线外侧到EEZ境界线的(200海里=约370公里)内侧部分。
出于对环境方面的考虑,美国决定从沿岸开始12海里以内的海面不允许进行水产养殖事业。但是,据说美国的EEZ不仅包含北美洲大陆的美国主要州沿岸部也包括太平洋和加勒比海的美国领土的沿岸,对象海域波及约340万平方英里。
海上的水产养殖和在海湾内进行的浅海面养殖相比,容易受到强风和海流等的影响,自然条件比较艰巨。但是,在深深的海洋中我们可以制作大型的围网进行养殖作业。美国政府在过去3年的时间内,推进调查·研究开发,积蓄了一定的水产生产的技术。
商务省商务长官表示「由于美国政府没有采取水产养殖事业的支援策略,美国养殖相关的技术和雇佣,投资都流到了海外」,并期待「没有参加新法指定的美国也可以为了增加水产方面的利益而加入国际竞争之中」。
该省也认为,如果新的养殖事业可以正式化,数十年的时间内除了使美国养殖产业的规模扩大十倍以外,在运输业界,食品业界,饮食业界,谷物生产者等广阔的行业中都可以得到实惠。
每年700亿美元利润(约8兆2600亿日元)规模的世界养殖市场中,美国的份额不过约1%,美国一年内水产消费量的7成都依赖于以亚洲为中心的海外进口。
2006年美国的贸易赤字与前年同期相比增加了6·5%增加,约7636亿美元(约90兆日元),连续5年超过了过去的最高记录,,根据该省的统计,这个期间约80亿美元(约9440亿日元)是由于鱼贝类导致的贸易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