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对相关政府颁布的卫生证书当前要求的补充规定:
(a)牡蛎是从批准水域捕捞,并在批准的企业内以卫生方式加工;
(b)牡蛎未经过有损健康的化学防腐剂及添加剂处理;
(c)产品适合供人类消费。
该要求生效日期在2007年6月1日。
新加坡公布了进口牡蛎的要求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7-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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