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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八月起市区禁止活禽上市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5-18  
     8月起,乌鲁木齐市区内将全面取缔活禽市场销售和宰杀活动。此举主要是为了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市场环节传播。这是昨日记者从农牧局获悉的。

    根据市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5月起,乌鲁木齐利用三个月时间,分阶段整顿中心城区的人口密集区和乌鲁木齐县、头屯河区、达坂城区政府所在地的人口密集区的活禽经营交易市场。

    目前,乌鲁木齐活禽经营市场(含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市场)基本规范,但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现象。

    为此,乌鲁木齐将停止审批城市人口密集区新建活禽经营市场和活禽屠宰服务点,今年年底前将活禽经营市场迁出市区人口密集区。凡不具备条件的,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关闭。

    《意见》规定,农牧部门在推行禽类标识制度时,对出栏及运离市场的活禽严格检疫,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前要认真查验有关档案,保证上市活禽及禽类产品的卫生安全,严禁没有检疫证明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上市销售。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对活禽经营市场主办方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查处违法经营活禽及禽类产品行为。城管部门负责加强巡查,严禁在城区市场外经营活禽,督促市场主办方、经营者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对进入经营市场的活禽及其产品要查验检疫证明,实行溯源管理。

    在各活禽市场,将建立健全活禽宰杀管理制度,设立活禽宰杀区域,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消毒、通风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活禽宰杀区域布局、设施等要符合动物防疫、卫生等相关要求,并与销售区域相对分开,对排泄物、污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活禽销售人员和宰杀人员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得相互交叉。全面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建立活禽经营市场定期休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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