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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渔业法》宣传促进内蒙古渔业可持续发展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5-17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渔业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内渔政发[2007]13号),呼和浩特市水产管理站以此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渔业法》宣传普及活动。此次活动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民众守法意识,维护我市渔业生态环境,形成渔户与渔业的和谐发展,保障渔业经济健康发展。

    此次活动呼和浩特市农牧局非常重视,特成立了宣传组,由农牧业局副局长赵忠孝任组长,成员由科教科、信息科、法制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及水产站全体渔政执法人员组成。从4月17日至4月30日在土左旗哈素海、2814项目区、托克托县河口码头、一溜湾水产养殖区、南湖及清水河黄河渔区进行了全面的《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主要采取以发放宣传单、张贴各项法律法规布告和当面为渔户讲解法律法规常识等形式进行,共发放宣传单1200余份,张贴布告60余份,对150名渔业养殖户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法规讲解。

    此次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辆6台,行程600余公里,走访渔户50余户,对《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很好的普及与宣传,提高了渔业生产者的法律意识,对我市渔业发展的法律化、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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