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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生猪屠宰前必须检测“瘦肉精”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5-15  
     今后市民餐桌上的猪肉,必须保证生猪屠宰前已经过“瘦肉精”和磺胺等有害物质检测。大连市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加强生猪产品流通管理的通告》,就屠宰厂等备案登记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有害物质检测等作出规定,今后市民吃猪肉更放心。

    “通告”要求,凡在市内四区销售生猪产品的定点屠宰厂(场)及从事生猪产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必须向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有效期为1年。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告已备案登记的定点屠宰厂(场)及从事生猪产品批发业务经营者的有关情况。有关人士称,这样可以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知情权。

    “通告”同时规定,已备案登记的定点屠宰厂(场)及从事生猪产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取消其备案登记,1年内不再受理,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清除出大连市生猪产品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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