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通知,对2007年桁杆拖虾作业休渔时间作出如下调整:从去年的6月16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向前平移到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即今年桁杆拖虾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开始至8月1日12时结束,休渔期维持两个月不变。东海区灯光围网作业暂不实行休渔,其他现行休渔规定保持不变。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东海渔区鱼类产卵期普遍提前,导致休渔期前两个月的捕捞作业对幼鱼资源的破坏十分严重。为此,今年实施拖虾前移休渔制度,既保护了海洋渔业资源,又提高了渔民生产的经济效益,促进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休渔期间,所有纳入休渔范围的渔船须在指定地点停泊,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和加载冰、油等渔需物资,不得自行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或未经批准擅自到外国管辖海域生产。主管部门在伏休的前、中、后三个主要时段开展海陆联查,重点加强对北纬35度、26度30分线上的海上执法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维护休渔秩序,不断提高休渔效果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