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明确了定点屠宰场及从事生猪产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必须向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这就意味着以前处于监管盲区的外埠猪肉及非挂牌定点屠宰场猪肉都将“建档”。有关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告备案企业,及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被取消备案登记资格的企业,给企业和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
规定进入市内四区销售的生猪产品实行指定批发市场集中交易,禁止场外交易。目前,拟暂指定2--3家批发市场。
今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明确相关人员在指定的批发市场内办理营业手续;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负责查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并加盖印章;为重点解决生猪产品在途运输二次污染问题,《通告》强调生猪产品的运输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市动物卫生监督、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及其他产品质量安全证明,并根据职责分工对集中交易的产品进行抽检和实施动物防疫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