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生猪及猪肉 » 正文

北京一黑心商贩首次被追究刑责 因卖病猪肉获刑一年半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4-25  
     4月23日上午,海淀法院对非法销售7900斤病猪肉的周瑞明及受其雇用的刘宝亮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周瑞明有期徒刑1年半、刘宝亮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两人共处罚金9万元。据介绍,因贩卖病猪肉而进入刑事审判领域并最终获刑的,在本市法院还属首例。周瑞明、刘宝亮在庭审时很少说话。

    去年12月25日5时许,周瑞明、刘宝亮在本市海淀区田村美廉美超市门口非法贩卖猪肉时被抓获,当场起获猪胴体90片,共计7900斤。此前,周瑞明和刘宝亮都是从天津市宝坻县收购生猪,在地下屠宰场进行加工后,伪造检验检疫标志对外销售。

    卫生部门检疫证据显示,周瑞明和刘宝亮贩卖的这批猪肉中有一部分是病猪肉,其他肉中也有超标准的有害病原微生物或其他污染物。人一旦吃了这些猪肉,就有可能患上口蹄疫、寄生虫病,甚至中毒致死。

    对于贩卖病猪肉的指控,周瑞明和刘宝亮在法庭未作辩解,半个小时的庭审只说了几句“没意见”、“认罪”。

    法院当庭判决认为,周瑞明和刘宝亮的行为已经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红心鸭蛋、“致癌”多宝鱼等诸多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困扰着北京老百姓的“菜篮子”,工商查处黑心窝点的行动也常见诸报端,但“黑心商贩”被提起刑事诉讼的还很少见。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在庭审后说,只要情节符合《刑法》第143条的规定,主观故意性和客观危害性均具备,这样的“黑心商贩”一被公诉,法院就会依法判刑。

    据悉,目前本市已加大了对非法销售不合格食品的黑心商贩的处罚力度,第二起类似案件即将公诉到法院。

 
 相关新闻  
管理员信箱:feedchina1@163.com
 

Copyright © 1998-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饲料》杂志社
Email:feedchina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