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5日5时许,周瑞明、刘宝亮在本市海淀区田村美廉美超市门口非法贩卖猪肉时被抓获,当场起获猪胴体90片,共计7900斤。此前,周瑞明和刘宝亮都是从天津市宝坻县收购生猪,在地下屠宰场进行加工后,伪造检验检疫标志对外销售。
卫生部门检疫证据显示,周瑞明和刘宝亮贩卖的这批猪肉中有一部分是病猪肉,其他肉中也有超标准的有害病原微生物或其他污染物。人一旦吃了这些猪肉,就有可能患上口蹄疫、寄生虫病,甚至中毒致死。
对于贩卖病猪肉的指控,周瑞明和刘宝亮在法庭未作辩解,半个小时的庭审只说了几句“没意见”、“认罪”。
法院当庭判决认为,周瑞明和刘宝亮的行为已经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红心鸭蛋、“致癌”多宝鱼等诸多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困扰着北京老百姓的“菜篮子”,工商查处黑心窝点的行动也常见诸报端,但“黑心商贩”被提起刑事诉讼的还很少见。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在庭审后说,只要情节符合《刑法》第143条的规定,主观故意性和客观危害性均具备,这样的“黑心商贩”一被公诉,法院就会依法判刑。
据悉,目前本市已加大了对非法销售不合格食品的黑心商贩的处罚力度,第二起类似案件即将公诉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