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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不具备7项条件不得设场杀猪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4-19  
     4月17日,记者从合肥市有关部门获悉,合肥市今年夏天起将对所有生猪屠宰实行许可制度,所有屠宰场必须具备七项条件,才有资格进行生猪屠宰。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以下七个条件: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经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有符合规定的防疫条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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