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记者从四川省商务厅获悉,商务部最新公布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屠宰场“生产”注水猪肉和饭店宾馆销售不合格猪肉的处罚力度将加强。根据草案,屠宰厂对生猪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未获得生猪屠宰许可证屠宰生猪的,将没收其屠宰工具、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四川新规定:屠宰厂给猪注水最高罚20万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7-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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