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加检疫封识措施是对供港淡水鱼运输船只实行的。由广东检疫部门负责加施封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封识号和个数将注明在随货的《动物卫生证书》上。香港方面对此表示认可,表示将重点查验封识的完整性,对封识完整的运输船只装载的活鱼将认可内地的检验结果,不再进行抽样检验。
据介绍,供港淡水鱼封识制度是今年4月1日供港蔬菜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以来,粤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又一次信任合作。广东省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黄伟明表示,对供港淡水鱼实行封识管理,有利于避免不法商人在运输途中掺入有问题的“走私鱼”。
粤港拟从5月1日起对供港淡水鱼加检疫封识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7-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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