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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拟从5月1日起对供港淡水鱼加检疫封识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4-16  
     日前,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与广东省检验检疫局就如何加强供港活塘鱼运输环节的管理,进行了交流。经协商,双方拟从5月1日起对广东供港淡水鱼实行检疫封识管理。

    据了解,加检疫封识措施是对供港淡水鱼运输船只实行的。由广东检疫部门负责加施封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封识号和个数将注明在随货的《动物卫生证书》上。香港方面对此表示认可,表示将重点查验封识的完整性,对封识完整的运输船只装载的活鱼将认可内地的检验结果,不再进行抽样检验。

    据介绍,供港淡水鱼封识制度是今年4月1日供港蔬菜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以来,粤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又一次信任合作。广东省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黄伟明表示,对供港淡水鱼实行封识管理,有利于避免不法商人在运输途中掺入有问题的“走私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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