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前,家禽及其产品必须凭检疫证和标识准入方可进入各城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6月底前,江苏将在各省辖市选择一个试点县,向养殖户们发放“家禽检疫标志”。
“家禽及其产品已经成为市民消费的大众农产品,肉食品消费安全事关重大。”省畜牧兽医总站有关人士介绍说,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家禽重大疫病,建立健全疫情可追溯制度,江苏农林部门近日正式出台《关于实施家禽及其产品检疫标志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用统一的家禽及其产品检疫标志。对省内的规模养禽场(户)、家禽主产区,检疫员将到场到户检疫;对散养地区,将设立区域性集中检疫点,由检疫员实行集中检疫。对经检疫合格的家禽及其产品在出具检疫证明的同时,活禽和光禽将在右脚胫部加施不干胶检疫标志;分割包装的禽产品,则将在包装袋的右上角和包装箱的外封口处加施检疫标志。《通知》明确,10月1日起,在江苏畜禽运输检查消毒站和活禽专业批发市场,发现无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以及检疫不合格的家禽及其产品不得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