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严格活禽市场准入,加强市场卫生管理,实行定期休市制度,每半月至少休市1天;对活禽经营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实行定期抽检,建立活禽交易市场安全追溯,推行农贸市场家禽检疫标志制度,规范活禽及其产品经营行为,实行禽类与其他农产品、水禽与旱禽、光禽与活禽经营区、屠宰区分开经营。不在城市人口密集区新建活禽经营市场,并逐步将活禽经营市场迁出大中城市人口密集区。
《通知》还要求有关部门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习惯,树立更加健康的消费观念。
扬州:5月1日起,活禽不能出市场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7-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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