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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供港淡水鱼有望在5月1日起实行检疫封识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4-10  
     记者从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日前,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与广东检验检疫局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供港活塘鱼运输环节的管理达成共识,广东供港淡水鱼有望在5月1日起实行检疫封识管理。

    据了解,经过粤港双方磋商,决定拟于2007年5月1日起对供港淡水鱼运输船只实行加施检疫封识措施。广东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封识加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封识号和个数将注明在随货的《动物卫生证书》上;香港方面对封识完整的运输船只装载的活鱼将不再进行抽样检验。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黄伟明表示,广东供港淡水鱼、活禽约占内地供港的八成以上,多年来,广东供港澳注册场的淡水鱼、禽类、蔬菜在检验检疫部门的严格监督和帮扶下从未出现问题,港澳市民可以放心食用。对供港淡水鱼实行封识管理,有利于避免不法商人在运输途中加入有问题的“走私鱼”,有利于加强对供港淡水鱼的监管,保障香港市民健康。

    广东九成水产药残检验合格 淡水鱼药残多于海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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