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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倡导使用植物性杀虫剂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4-06  
     近年来,我国水产品出口因抗生素、重金属等药残受阻事件频频发生,给水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带来了不利影响。

     在鱼用杀虫剂方面药残问题比较突出,以往杀虫常用的有机磷类农药、孔雀石绿、硝酸亚汞等药物,由于安全性差、污染环境和对人类潜在性的危害在水产上已被禁止使用。目前,国内外防治水产动物寄生虫多采用化学药剂如甲苯咪唑、吡喹酮、别丁、阿维菌素、福尔马林、敌百虫、拟除虫菊酯类、染料类和金属盐类等物质。吡喹酮效果虽好,但价格很贵,仅在名特优水产品养殖上使用,难以广泛推广。

     现有杀虫剂有诸多弊端:

     1.在水中不易降解,污染环境,在水产动物体内还会造成富集,直接危及人类的身体健康。

     2.许多药物长期使用,使许多寄生虫产生了耐药性,随着用药量的加大,毒、副作用大的药物,如果使用稍有不甚,即导致养殖水产动物慢性中毒,甚至急性中毒死亡。

     3.这些药物一般均有强烈的刺激性或腐蚀性,用药后直接影响水产动物正常进食与生长,从而影响渔业生产与经济效益。正因为如此,国内外对鱼药的要求日趋严格,许多药物成为进出口检验的主要指标,鱼药使用与注册当前面临着很多危机。因此,杀虫鱼药的应用和选择对养殖户来说非常重要。

     近年来,我国许多厂家在祖国传统中药的基础上,相继研发了一些植物性杀虫鱼药,主要原料有槟榔、苦参、苦核、使君子、雷丸、贯众等,如常州武进动物药品厂生产 “杀虫灵2号”就是以槟榔为原料,采用高分子化合物携带槟榔中的有效杀虫成分,使渗透作用加强,对寄生蠕虫体表角质层具有很强的渗透力,提高了杀虫效力。该制剂杀虫广谱、杀虫率高,对指环虫病、三代虫病、车轮虫病等原虫病均有很好的防治作用。而且对鱼、虾、蟹十分安全,投药后不影响鱼、虾等水产动物摄食。

     实践证明,植物性杀虫剂具有许多优点:一是无污染、易降解、无药残和潜在性的危害,完全符合绿色水产品生产标准;二是药效持久,不易产生耐药性或无耐药性;三是刺激性和腐蚀性较小,不影响水产动物或很少影响水产动物正常的摄食;四是安全性高,特别对一些名特优水产,如鳗鱼等使用安全性高。因此,开发和使用植物源杀虫剂符合绿色无公害鱼药要求,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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