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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营分割肉须出具凭据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4-03  
     盒饭里的猪肉卫生不卫生,单位食堂里的肉品是否“私宰货”?记者4月1日获悉,从3月28日开始,广州市工商局在全市推行《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制度,督促机团单位建立台账。

    广州市工商局表示,餐饮服务、肉制品加工经营者和食堂购进用作生产(加工)原料的生猪产品,通称为分割肉。从3月28日开始,在广州市辖区内经营分割肉的,必须使用市工商局监制的《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该制度的有效期为5年。

    具体来说,在市场外加工配送分割肉的经营者,应当于下月15日前,凭《营业执照》和分割肉加工场所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向市工商局申领电脑的“销售凭据”,并办理电脑联网出票手续。而市场内生猪产品经营者,则需凭《营业执照》向属地工商所申领手写版“销售凭据”。

    与此同时,从事餐饮服务、肉制品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食堂采购分割肉,应当向供应者索取“销售凭据”,并保留3个月以备查验。“有了凭据,才能建立进货查验和登记台账制度,如实登记所采购生猪产品的品种、数量和供应者名称等。

    记者还了解到,如果不按规定出具销售凭据,或者出具虚假销售凭据,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将依法给予处罚。同时,三个部门昨日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分别为工商局的12315举报热线、市卫生局的83820302和市质监局的8635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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