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全市将逐步推行肉、禽、蛋、菜、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凭产地质量合格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才能上市交易的制度。同时,完善市场法人主体登记制度,实行市场开办者、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告知、承诺和先行赔偿制度。重点加大对社区、城乡接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用五年的时间,通过新建一批、改造一批、关闭一批的方式,实现农贸市场超市化目标。
《厦门市食品安全“十一五”规划》日前发布,厦门市将继续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的“餐桌污染”开展全面治理和专项整治,力争在五年内实现农产品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解决源头污染问题;主要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大中型批发市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全面实行食品上市销售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