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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再次部署防“禽”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3-08  
     3月5日,兰州市农牧局、卫生局、工商局向各县区转发了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有关通知。该通知要求,活禽专业市场选址应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

    该办法规定,活禽专业批发市场应具备以下条件:选址应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避开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等人口密集区,距离养殖场3公里以上;水禽经营区域与其它活禽经营区域应相对隔离,活禽宰杀区域相对封闭,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设有排风及照明装置,地面设下水明沟,墙面铺设瓷砖,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冲水龙头和消毒设施;活禽宰杀加工区域设置专用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水浸烫池、加盖的废弃物盛放桶等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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