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太原市活禽经营市场(含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市场)基本规范,但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现象。为此,太原市将对活禽经营市场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严格审查开办条件、控制市场数量,禁止在城市人口密集区新办活禽经营市场;已建的活禽经营市场要在2007年6月底前逐步迁出人口密集区。所有农贸市场活禽及鲜禽产品必须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和独立的出入通道,并与其他农产品分开。凡不具备活禽经营条件的市场,立即责令暂停经营、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
在各活禽市场,将建立健全活禽宰杀管理制度,配备与宰杀规模相适应的消毒、通风、上下水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并实行封闭式管理;活禽销售和宰杀人员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得相互交叉兼任;宰杀销售人员必须符合卫生部门要求,持健康证上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2007年6月底前,市区内取缔活禽市场销售和宰杀活动,实行“定点宰杀、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