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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寿螺案北京开庭 蜀国演义否认原告是消费者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2-06  
     “蜀国演义的态度是我预料之中的。”休庭后杨仿仿表现得异常平静,对于很多同他一样的“福寿螺患者”来说,目前最重要的还是治病。昨天上午,台湾“福寿螺患者”杨仿仿状告蜀国演义一案在朝阳法院正式开庭,这也是北京首例“福寿螺”官司。在不到一个小时的双方陈述、举证后,蜀国演义以杨仿仿及家人在其店中就餐没有索要发票为由,欲再次推掉自身的赔偿责任。最后该案法官宣布,由于双方证据不足,该案将于一个月后再次审判。

    台湾患者:没有人告知我食用的是福寿螺

    “当时女服务员称此道菜所用原料为‘海螺’,并未说明是福寿螺。而且表示已用开水灼过,可以放心食用。”在昨天的法庭上,杨仿仿代理律师表示,去年6月23日晚,杨仿仿全家及从台湾来的朋友共8人在蜀国演义劲松店就餐,在此之后有5人接连患上头疼、发烧、浑身刺痛的“怪病”。为此,杨仿仿向蜀国演义酒楼索赔30余万元,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另有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在长达4页的起诉状中,杨仿仿一方提供的证据不仅有当时在餐厅拍下的照片,还有经过公证的两位共餐友人的证言,甚至包括蜀国演义酒楼事发之后寄给杨仿仿的道歉信和赔偿方案。

    蜀国演义:没有小票不存在消费关系

    但对于杨仿仿在庭上所述的种种证据,蜀国演义似乎做了充分的准备。昨天,当有“公益律师”之称的邱宝昌坐上蜀国演义的律师席时,很多到场旁听的“福寿螺病友”都感到吃惊。而同时,被告席上蜀国演义的位置一直是空缺,仅有几名蜀国演义工作人员坐在席下,但在休庭后迅速离开。

    邱宝昌在为蜀国演义辩护时表示,“福寿螺”事件为一个公共卫生事件,在此过程中蜀国演义已尽了最大努力,承担了相应的企业责任,在尚未严格区分责任的情况下,垫付了部分患者的医疗费用180余万元。同时,蜀国演义提出,因“数码相机有修改时间这个功能,而杨仿仿不能提供就餐票据,不能证明两者之间存在消费关系”,杨仿仿证据不确凿,蜀国演义没有赔偿责任。

    尚未获赔者:我们体会到的是欺骗

    “我们希望蜀国演义能够就其所说的180余万元赔偿给大家一个证据,因为在我身边的很多病友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因此,这‘180万’有待探究。”昨天,赶来旁听此案的另一位“福寿螺患者”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谢怿雪律师表示,很多“福寿螺患者”现在都认为是否赔偿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蜀国演义应该正确认识自己的责任,并应对此前对一些患者造成的侮辱道歉。

    “我感到自己受到了欺骗,同样很多患者都有这个感觉。”昨天,一位吕姓“福寿螺患者”也自发赶来旁听。她告诉记者,此前蜀国演义曾与她有过沟通,并让她提交了一些证明就餐以及病后就医的单据。在双方协商时,蜀国演义以经营困难等借口只先期赔偿了吕小姐3000元就医费用,并表示后续还会陆续给其赔偿。但很快蜀国演义一方就改变了态度,称吕小姐向其索要医药费为敲诈,并一直扣留着相关单据,不再与患者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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