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全省人口密集区将不再新建或开办新的活禽交易市场,现有人口密集区活禽交易市场也将在三年内逐步迁出。
通知指出,即日起,各地不得在城市人口密集区新建或开办新的活禽交易市场,现有城市人口密集区活禽交易市场应在三年内逐步迁出;城市和县城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场所要设有独立的经营区域和出入口,与其他农产品严格分开;乡村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场所也要有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家禽经营区域要相对隔离。
活禽交易市场还要建立销售商进场准入制度,除农民零星入市销售自产自销活禽外,对活禽专业批发商与零售商应签订入市交易协议,对多次违反入市交易协议者应拒绝其入市交易。严禁在活禽交易市场外经营活禽,对流动性贩卖野生鸟类的,应及时移交林业、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
据了解,省经贸委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批准后将正式实施。根据要求,各设区市将选择一两个县(市)开展城镇禽类集中屠宰试点工作,三年内在全市所有县城以上城区全面推行。
在家禽集中屠宰管理方面,经贸、兽医、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都具有相应的执法权。今后,凡进入试点地区屠宰场集中宰杀的家禽需经产地检疫合格方可入场。同时,其他未进行集中屠宰试点的地区,农贸市场要设立与活禽交易区物理隔离的单独的活禽屠宰间;生鲜超市一般不得经营活禽和活禽屠宰,个别生鲜超市需要经营活禽及活禽屠宰的,应取得兽医、卫生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