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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下发《全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2-05  
     除了生猪定点屠宰外,今年起,福建省将选择一两个县(市)开展城镇禽类集中屠宰试点工作。届时,鸡鸭鹅这些家禽有望得到集中规范屠宰。2月1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作出上述明确规定。

    今后,全省人口密集区将不再新建或开办新的活禽交易市场,现有人口密集区活禽交易市场也将在三年内逐步迁出。

    通知指出,即日起,各地不得在城市人口密集区新建或开办新的活禽交易市场,现有城市人口密集区活禽交易市场应在三年内逐步迁出;城市和县城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场所要设有独立的经营区域和出入口,与其他农产品严格分开;乡村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场所也要有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家禽经营区域要相对隔离。

    活禽交易市场还要建立销售商进场准入制度,除农民零星入市销售自产自销活禽外,对活禽专业批发商与零售商应签订入市交易协议,对多次违反入市交易协议者应拒绝其入市交易。严禁在活禽交易市场外经营活禽,对流动性贩卖野生鸟类的,应及时移交林业、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

    据了解,省经贸委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批准后将正式实施。根据要求,各设区市将选择一两个县(市)开展城镇禽类集中屠宰试点工作,三年内在全市所有县城以上城区全面推行。

    在家禽集中屠宰管理方面,经贸、兽医、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都具有相应的执法权。今后,凡进入试点地区屠宰场集中宰杀的家禽需经产地检疫合格方可入场。同时,其他未进行集中屠宰试点的地区,农贸市场要设立与活禽交易区物理隔离的单独的活禽屠宰间;生鲜超市一般不得经营活禽和活禽屠宰,个别生鲜超市需要经营活禽及活禽屠宰的,应取得兽医、卫生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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