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山东、江苏两地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上述两省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做好对新出口肉类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出口肉类符合新加坡的要求。
据国家质检总局消息,继2006年10月18日解除对山东和江苏去骨猪肉的限制后,2007年1月18日,新加坡农产食品兽医局通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意解除因口蹄疫对我国山东、江苏两省去骨牛肉的进口禁令。
新加坡对我国去骨牛肉解禁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7-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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