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11月30日,阳江市工商局委托阳江市卫生检验中心,对市区岗列金鸡、城
西等7大农贸市场的水产品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发现,3个“流鼻鱼”样品全部含有禁用防腐剂甲醛,有的含量高达119.6mg/kg。为维护市民食品消费安全,阳江在全市范围禁售“流鼻鱼”。
阳江市工商局经检科工作人员透露,当地市面上销售的“流鼻鱼”普遍含甲醛,不合格率达100%。去年,工商部门抽检时已发现了这一问题,并责令销售商整改,但今年5月和11月抽检,却再度发现含甲醛“流鼻鱼”。
阳江市工商局经检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不法商人把甲醛用于水产品上,是为了延长其保质期,使水产品不缩水、不变形,保持好的卖相。但食品使用甲醛保鲜,不仅破坏其营养成分,还会对人体造成极大的危害。
链接·肉眼可辨认
甲醛是无色、具有强烈气味的刺激性气体,其35%-40%的水溶液通称福尔马林。皮肤直接接触甲醛,可引起皮炎、色斑、坏死。经常吸入少量甲醛,能引起慢性中毒。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甲醛浸泡过的水产品单靠肉眼便能辨认出来,主要有如下一些特征:整体表面较清洁,胴体表面变坚硬而且较有光泽,看起来更为清亮和新鲜;鱼眼睛一般较浑浊、膜模糊,弹性较未浸泡的鱼体为好;浓度较高时有福尔马林特有的气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