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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出口肉类食品加“放心锁”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12-20  
     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口肉类屠宰和加工企业的兽医卫生控制情况实施监督,确保出口肉类食品的质量安全,江苏检验检疫局日前下发了《江苏检验检疫局出口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为出口肉类食品的安全加上了一把“放心锁”。

    规范要求,企业必须按规定程序取得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并持续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和《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卫生注册规范》规定的要求和条件;供应出口肉类屠宰企业的屠宰用猪应当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饲养场,企业应根据供货情况,对备案养殖场建立管理台帐;出口肉类制品的原料必须来自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出口屠宰、分割企业,企业应根据供货情况,建立原料供应企业管理台帐,每批原料应附有原料供应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口肉类制品原料肉检验检疫证明》或“换证凭单”。

    已获得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卫生注册证书的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将向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和驻厂兽医检验员,加强对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同时,检验检疫部门还将为每个企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如企业有违反规定、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情况出现将被一一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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