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不管国家之前有否检测标准,又或谭伟棠及助理冯永华两人是否明知苏丹红会致癌,作为生产食品添加剂公司的直接负责人,两人明知油溶黄、油溶红这两种根本不属食品添加剂的原料,而只是用于皮鞋油、地板蜡的化工色素,却依然将其掺入到公司生产的产品之中,销售数额达到400多万元。
12月6日上午,轰动一时的“苏丹红案”刑事部分终于尘埃落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两被告人——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谭伟棠及助理冯永华的上诉,两人的最终结果依然是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15年和10年,并处230万元和100万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