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京毅是在为外资投资委员会解读《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时作上述表示的。
双汇发展于8月17日披露,双汇集团股权转让获得国资委批准。由高盛集团牵头的投资团在4月取得了双汇集团持有的双汇发展35.72%的股权,而高盛持股51%的罗特克斯公司又收购了双汇发展第二大股东漯河海宇投资持有的双汇发展25%股份,至此高盛控制了双汇发展60.72%的股份。
郭京毅强调,商务部的出发点是完善相关法律使得并购行为更加规范,不会以对外资“设限”为首要目的,吸收外资的积极性并没有降低。
他同时指出,“反垄断审查也并非是一种常设的安排。因为各个企业有各自的商业机密。”郭京毅表示,在《反垄断法》出台后,将按照法律规定和细则操作。
据了解,《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明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并规定商务部对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拥有反垄断审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