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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紧急部署开展禽蛋和水产品专项整治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11-23  
     11月20日,河南省副省长王菊梅签发紧急通知,全省从即日起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禽蛋及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查堵、消除、预防使用苏丹红等有害物质用于禽蛋生产、使用硝基呋喃类等禁用渔药用于水产养殖的不法行为,防患于未然,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畜禽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近日,有关媒体报道部分省市市场发现来自河北等地含有苏丹红的“红心鸭蛋”;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1月17日公布,上海部分食品市场销售的来自山东等地的多宝鱼(学名大菱鲆)药物残留超标严重,提醒消费者慎用。

    对此,河南省政府高度关注,要求全省各有关部门加大市场检查力度,防止不安全的“红心鸭蛋”及多宝鱼等禽蛋、水产品及其制品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避免对河南禽类和水产养殖业造成影响。

    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1月19日研究起草了开展禽蛋及水产品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11月20日上午召集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省直有关厅局业务部门负责同志讨论修改整治方案,当天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省长王菊梅签发实施。按照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禽蛋及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本次专项整治中禽蛋类产品重点包括鸭蛋、鸡蛋、鹅蛋等及其制品;水产品重点包括多宝鱼、鳗鱼、三文鱼等及其制品。重点环节包括鸭、鸡、鹅等禽类的养殖,饲料及兽药的生产供应,禽蛋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多宝鱼等水产品的养殖、流通、消费等环节。按照省政府明确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农业(水产)及畜牧部门负责禽蛋及水产品生产源头的整治,查处各类禽类及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苏丹红和硝基呋喃类等违禁兽药和渔药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含有苏丹红和硝基呋喃类的禽蛋、水产品及其制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养殖者科学使用兽药和渔药。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及销售企业的整治。依法查处经营含有苏丹红和硝基呋喃类等违禁兽药和渔药的禽类、水产品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负责加工环节的整治。依法查处含有苏丹红和硝基呋喃类的禽蛋和水产品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依法查处餐饮业使用含有苏丹红的禽蛋及其制品、含有硝基呋喃类等水产品和暂养水产品中使用违禁渔药的违法行为,严防餐饮企业使用含有苏丹红和硝基呋喃类等违禁兽药和渔药的禽蛋、水产品及其制品用于加工各类食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导,搞好有关信息收集汇总、整理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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