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质检总局通过一系列科学、严格的检验检疫管理措施,确保中国大闸蟹出口贸易的顺利健康发展,也带动了大闸蟹产地的地方经济发展。
2005年,中国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大闸蟹出口量近900吨,创下历史新高。今年以来,中国大闸蟹出口量已经达到743吨,没有发生质量卫生问题。
为保证出口大闸蟹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有关卫生要求,质检总局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从养殖源头到出口检验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具体而言:一是要求所有大闸蟹出口养殖场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二是严格控制养殖关键环节,确保蟹苗、水质、饵料等符合有关要求;三是严格出口前检验,对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检测合格的方可出口;四是加强与地方渔业、商贸等部门的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指导养殖企业提高科学养殖水平,发展出口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