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水产品SO2超标是由于不规范使用亚硫酸盐保鲜剂引起的。亚硫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使用于食品加工工程中,能起到漂白、脱色、防腐、抗氧化、防止食物褐变等作用。但亚硫酸盐有一定的毒性,人体若过多摄入对肠胃、肝脏有损害作用,引发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症状;部分人可能对亚硫酸盐产生过敏,尤其是哮喘病患者。因此,世界各国对食品中亚硫酸盐规定了最大限量,如世界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为生制品100mg/kg(以下标准以SO2计)、热制品30mg/kg;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欧盟规定,凡食品中含有超过10mg/kg,必须在食品标签上贴上注明本食品有亚硫酸盐;日本虾皮、虾干是10mg/kg;韩国对亚硫酸盐的检测标准原是执行CAC标准,但从今年5月首尔市保健环境研究院对市场销售的中国产冷冻海蟹抽样检测发现,约10%的海蟹中SO2超标,最高检测值高达690mg/kg,因此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将对流通的SO2含量超过30mg/kg的海蟹采取扣留或废弃处理,并从5月17日开始,韩国海洋水产部对进口海蟹实施SO2检测,检测标准为30mg/kg即30ppm。出口水产品中SO2超标问题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多年来一直关注此问题,省海洋与渔业局2003年曾组织对我省海洋捕捞水产品加工前使用的防腐剂、保鲜剂种类由原来的近百种减少到目前的10余种,但渔民在使用方法上普遍存在操作随意、剂量不匀的现象,从而导致水产品中SO2超标。如果SO2超标问题不引起高度重视,亚硫酸盐很有可能会继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后成为出口虾类和蟹类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的重大隐患。
虾蟹类出口是我省的主导水产品出口品种,近年增长幅度较快。如舟山市今年1—7月虾产品出口1.75万吨、0.85亿美元,同比增长24.52%和49.8%;蟹类出口1.05万吨、2900万美元,同比增长31.15%和22.94%,其中输往韩国的蟹类占86%。因此,虾蟹类SO2超标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方协作,齐抓共管,维护好出口水产品的良好信誉,确保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SO2超标问题。今年以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因亚硫酸盐超标或标示问题,频频宣布召回中国产干制蔬菜、干全针菜等食品,欧盟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连续通报进口虾仁、大蒜粉、杏干等食品中亚硫酸盐含量过高的信息;日本5月29日实施“肯定列表制度”也已经开始关注中国出口水产品的SO2问题;韩国已暂停舟山3家水产加工企业所有水产品进口;舟山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今年已检出亚硫酸盐超标9例… …如果SO2超标问题不引起高度重视,亚硫酸盐很有可能会继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后,成为出口虾类和蟹类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的重大隐患,并将危及其他水产品出口的良好信誉,从而严重影响我省水产品出口创汇工作,给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带来负面效应。
二是切实做好水产品中SO2的源头验收把关工作。今年从输日虾干、输欧虾仁到如今输韩海蟹产品,均检出SO2超标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渔民使用亚硫酸盐不规范,而水产加工企业收购原料时亚硫酸盐检测不到位,加工货源竞争激烈,亚硫酸盐超标的原料仍有市场。因此,一定要根据产品出口国的亚硫酸盐检测标准,加强水产品中SO2的源头验收把关工作,并完善水产加工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并做好出口产品自检工作以有效地堵绝产品SO2超标问题。
三是改进不规范使用亚硫酸盐保险剂的行为。现在渔民用亚硫酸盐(固体)对渔获物保鲜,普遍是采用手撒,操作随意性大,容易出现多多少少、剂量不匀的现象。如能采用把渔获物放在一定浓度的亚硫酸盐溶液中浸泡一下的方法,既能达到保鲜的目的,又能控制SO2超标,并具有实际操作性。目前浙江工商大学正在研究在制冰过程中加入一定量的亚硫酸盐,渔民在渔船上就使用碎冰保鲜,也不失为一个有效的简单方法。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能帮助和扶持渔民改进亚硫酸盐保鲜剂使用的工作,并加强SO2危害性的宣传,以从源头上控制亚硫酸盐残留。
四是积极开发其他渔获保鲜安全替代产品。目前我省捕捞渔船和渔运船主要使用永嘉县化工厂生产的高鹤牌焦亚硫酸钠(Na2S2O3),水产品批发市场使用高鹤牌焦亚硫酸钠的徐州市天嘉食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晶晶牌虾仁宝(多聚磷酸盐)。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能针对目前SO2残留的现实,有目的地组织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开发渔获保鲜的其他安全替代产品。
五是加强与韩国海洋水产部的交涉力度。亚硫酸盐的检测标准我国与CAC相同,即生制品为100mg/kg、热制品为30mg/kg,韩国今年5月前也认同此标准。但是今年5月17日后,韩国将生、熟制品检测标准均定为30mg/kg,导致了我省冻梭子蟹出口韩国SO2超标问题。韩国单方面大幅度提高对冷冻水产品SO2检测标准是一种技术壁垒,水产加工出口企业反响很大。在采取上述四条措施的同时,建议国家质监总局和农业部能加强与韩国的交涉力度,维护我国企业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