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飞沙河水库位于广水市蔡河镇境内、水库水源为周边人畜直接饮用。8月22日,在当地村民的带领下,记者一行来到该水库进行走访调查。
据称,去年3至6月,水库承包商车某为了让鱼快速生长,从养殖场拖来数吨鸡粪猪粪向水库投放,造成了该水库臭气熏天,当地群众前来制止。车某随后改向水库投放工业化肥数百吨。投肥期间,白果村五组章致勇家的一头耕牛在水库边饮水后中毒死亡,华兴国家的一头耕牛饮水中毒后幸亏发现及时被抢救过来。水库周边居民在饮用了这种被污染的水后,出现不同程度的皮肤瘙痒症状,该村四组陈冬辉在水库游泳后造成皮肤霉烂。
水质污染事件引起广水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了专门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去年5月18日,有关领导召开了专门的协调会议,形成了“飞沙河水库承包养殖纠纷协调的会议纪要”,要求车某必须切实保证库区群众饮用健康水、安全水,并要求将受影响的的白果、楼坊关口3村有关小组,按人平80元予以补贴,用于打井、安装水管等。
这之后,车某对政府的决定充耳不闻,随后他们又在夜晚悄悄运输元素更高的化肥投入水库,被村民发现。村民强烈要求当地政府责令车某进行赔偿和对水质进行净化补救。
“我们到现在只拿到了人平40元的补贴,车某对剩余补偿一直不理不睬。”一村民对记者说。
25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车某,得知记者的采访意图后,车某只字不谈投肥补偿之事,并说他正在打麻将,输了钱心里烦。
记者日前从省水利厅获悉,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投肥养殖污染水库水体,将受到法律制裁。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养殖业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并从严控制投肥(药)养殖等行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湖泊、水库养殖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因投肥(药)养殖污染水体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