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6月东莞市政府出台的《东莞市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东莞市经贸、农业部门2007年7月前要在生猪产区建立年可上市800万头以上的定点供莞生猪基地,各镇(街)从事生猪经营的企业或批发商要按照东莞市经贸、农业部门指引,从定点供莞生猪基地收购、调入生猪,争取2007年年底前保证入莞生猪从基地采购。
为了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及其质量安全,东莞市经贸局会同农业局于近日在横沥召开了埔田片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确定了以埔田片有关镇(街)作为生猪定点采购试点,要求该片区各镇(街)在掌握肉贩动向的基础上,大力做好建立定点供莞生猪基地,逐步从基地采购生猪,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方面的宣传工作,并理顺与肉贩的关系,从而有效地推进产销联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镇(街)还必须制定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的具体工作方案,于今年9月15日前上报东莞市经贸局。
据悉,作为试点的埔田片各镇(街)食品公司或定点屠宰场,可按东莞市经贸局、农业局发布的定点供莞生猪基地信息指引,结合本辖区对生猪或生猪肉品需求的品质和数量,全部自营采购批发,也可选择具备能力的批发商,挂靠经营生猪或生猪肉品批发。
但挂靠的批发商必须要与食品公司或定点屠宰场签订挂靠经营生猪或生猪肉品批发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其他肉品经营者不得自行收购生猪批发,必须到食品公司或合法的批发商处购买生猪或肉品进行销售。
此外,各镇(街)还可选择适合自身的批发方式,如直接批发毛猪或经屠宰加工后批发生猪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