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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牲猪饲养使用“瘦肉精” 情节严重者可判刑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8-16  
     2006年6—10月为湖南省集中整治“瘦肉精”时间。8月9日、10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道沐在率队考察望城县、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长沙马王堆蔬菜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时指出:全省各级人大将本着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监管不能松懈,确保市民“菜篮子”安全,确保湖南“牲猪大省”不丢。

    国家农业部每年会在全国抽查20个城市的“瘦肉精”含量情况,长沙是被抽查的20个城市之一。每年抽查5次,每次抽查100个样,一年抽查500个样。长沙市畜牧水产局工作人员李自强告诉记者,今年国家已经在长沙抽样检测了3次,共300个样,检测出2例“瘦肉精”:“这个情况比去年要好些,去年检测百分比是0.9,今年已经控制在0.5%以下,在要求的1%以内。”

    李自强同时也表示,要完全杜绝,还有一定难度。他认为最令人头痛的是,有部分不法牲猪收购商为获取暴利,主动向小型饲养户提供“瘦肉精”,等猪出栏后又以高出市场2—3毛钱一斤的价格进行收购。在利益的驱动下,某些小型饲养户也就铤而走险。

    今年,湖南的长沙县、浏阳、湘潭的牲猪曾相继因检测出“瘦肉精”而被广东、深圳禁止进入其境内市场。湖南是牲猪产业大省,牲猪产业已成为湖南农村经济的重点产业。“因少数人谋取个人利益而让整个地方的牲猪遭禁,这损失太重。”庞道沐在考察时强调,必须要严格控制类似情况的发生。

    长沙市畜牧水产局工作人员李自强告诉记者,饲养户在饲养过程中如果使用了“瘦肉精”,经查出,除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外,还可视情况性质给予判刑。

    6—10月为全省集中整治“瘦肉精”时间。目前,长沙市望城县已完成筹备和宣传发动工作,进入了实质性的排查建档和抽样检测阶段。全县已张贴了《关于严禁使用“瘦肉精”,确保畜产品安全的通告》2000多份,发放《整治“瘦肉精”告农民朋友书》宣传资料13000余份,乡镇有线电视台和广播宣传禁“瘦肉精”已达23批次。

    在两日的考察中,庞道沐多次询问各地的“瘦肉精”检测情况,反复要求所到的单位要扎实开展“瘦肉精”整治“百日会战行动”。他表示,本着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大将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任何时候都不能够松懈,监管需长期坚持,严防“回潮”现象发生,以确保农产品安全、确保市民“菜篮子”安全,也确保湖南“牲猪大省”的帽子不丢,确保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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