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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输华水产中检出致癌药物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8-10  
     2006年6月,上海检验检疫局从越南输华的一批冻软壳蟹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8.14μg/kg)。而我国国家标准为水产品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得检出。该批产品来自越南注册号为DL177的食品加工企业(KEN KEN (VIETNAM) FOOD MEG CO., LTD)。

    呋喃类化合物被发现具有致畸、致突变和致癌作用。2002年4月,农业部第193号公告把该类药物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硝基呋喃类化合物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

    为有效防止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入境,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对进口越南冻软壳蟹产品(HS编码为0306149000)的警示通报。

    一、要求上海检验检疫局监督有关企业对上述不合格产品作退货或无害化处理。

    二、要求各地检验检疫局加强对越南冻软壳蟹检验检疫工作。自2006年8月1日至11月1日,对来自DL177企业的越南输华冻软壳蟹,要求按规定批批实施实验室检测呋喃西林代谢物;对来自越南其他企业的输华冻软壳蟹,要求按报检批20%抽样送实验室检测呋喃西林代谢物,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若检出问题,要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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