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言人表示,海关人员在为期4天的行动中共侦破12宗涉及入境旅客在没有官方证明书的情况下进口鲜猪肉、鸡肉和鸭肉的案件,非法货物总值约1200港元。
海关发言人提醒公众,如需携带鲜肉或家禽肉类入境,必须持有出口地发出的官方证明书。根据香港《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有关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的规定,任何人士不得在没有官方证明书的情况下输入野味、肉类、家禽或违禁肉类,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在今年5月至7月期间,海关人员在落马洲管制站处理了85宗同类案件,非法货物总值逾万港元。
香港加强打击非法携带鲜肉、家禽肉进港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6-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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