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织专家组对疫区进行验收,符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关于疫区解除封锁的规定。发生在新疆和田县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已被扑灭,没有出现人感染禽流感病例。新疆和田县政府于2006年7月2日发布解除封锁令,解除疫区封锁。
农业部要求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疫情监测,强化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禽流感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广大养殖户自我防护意识,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