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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放宽零售商售卖鲜猪肉规定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6-07-05
     香港特区政府署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常任秘书长陈育德表示,容许零售商在遵守既定条件情况下,同时售卖新鲜及冰鲜猪肉是两全其美的方法,既可保障消费者利益,也顾及消费者的选择权及经营者的困难。

    陈育德说,任何零售商若要同时出售冰鲜与新鲜猪肉,须申请两种牌照,并要把所有冰鲜肉预先包装好,列明种类、重量及出厂处,以便消费者分辨。陈育德强调,政府对1牌1店的政策没有改变,提出这一新建议并非让步,也不是受到超级市场的压力。

    陈育德表示,1牌1店政策的原意是保障消费者权益,杜绝不法商人鱼目混珠,把冰鲜猪当作新鲜猪售卖。政府提出的豁免措施并没有违反该政策的原意,因为同时售卖新鲜及冰鲜猪肉的店铺,须预先包装好冰鲜肉,并贴上适当标签,让消费者能清楚分辨两种产品。政府会加强执法,并会立法规定同时出售新鲜和冰鲜猪肉的商店,须先将冰鲜猪肉包装好,才可运往零售店售卖。

    该署会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遏止食品业的无牌经营活动,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